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资讯 > 郊游 >

严刹抄袭之风,微信缘何被抓了典型郊游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2015-02-06 22:16
不过,辩证一点来看问题,倘若微信公众平台此次真的按照其发布的处罚规则来执行,完全杜绝缺乏原创能力的账号转载他人的原创内容,从传播角度来看,无异于阻碍信息的自由流通。所以,在尊重原创和内容创作...

2

在经受了来自央视、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针对微信公众平台的连番指责之后,微信方面公布了关于抄袭行为的处罚规则,"第一次删文并警告、第二次封7天、第三次封15天、第四次封30天、第五次永久封号。"此番规则不可谓不严厉,不过规则都是人定的,难免也会存在空隙,正如法律也难免有漏洞。

处罚规则公布之后,微信公众账号运营者都在讨论这样一个问题,既如果转载时注明原文章作者和出处是否属于抄袭行为?如果属于抄袭,那么显然所有缺乏原创能力的微信公众账号都将面临无米下炊的处境。如果不在抄袭行为之列,那么该项规则其实并非表面上看上去那么严厉,全篇便可归结为一句话:请在抄袭时注明作者和出处。

要解答这个疑惑,自然还是要找微信公众平台官方讨说法,有趣的是在与微信方面通过电话询问之后发现,即便是公众平台的工作人员在这一问题上也处于模棱两可的态度。所以事情的发生便有了两种可能。一种是微信官方在官媒的咄咄逼人之下,迫于舆论压力仓促之间制定规则,考虑不周。另一种可能是,微信方面是在为了回应而回应,因为官媒已然动怒,发出的声音自然要有个回响,拿出个诚恳接受批评的态度,以示整改的决心。

官方此次矛头明确地指向微信公众平台,自然有其道理。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微信的总用户数量已经高达6亿,成为移动端最大的用户入口和信息获取平台。嗅到商机的微信公众账号运营者们蜂拥而至,由于缺乏原创能力导致抄袭蔚然成风,也让微信公众平台成了抄袭现象最为严重的窝点。倘若官方有组织的展开打击网络侵权行为,微信毫无疑问会被当做整治处理的典型。

有关部门此次出手整治抄袭问题绝非无的放矢,而是一项有计划的统一行动。2015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明确规范网络作品使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优化网络监管技术手段。由此可以看出,针对微信公众平台的舆论战应该是整体行动的一部分。微信公众平台不会是唯一一家被整顿的对象,但却是最具典型的对象。

若说起网络媒体的抄袭之风,早在国内互联网拓荒时期,伴随个人建站潮的兴起,网络文章无不是互相转来转去,同质化现象已然十分严重。但在那个时期,由于网络媒体属于新生事物,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管,且版权意识相对较差。加之人们对信息的需求之大,也给了这些网站以生存空间。实际上抄袭现象伴随着互联网的野蛮生长发展始终以一种被默许和容忍的方式长期存在,直至今日网络媒体依然无法做到一身"清白"。

今天,微信公众平台所面临的并不是一个新的问题,而是一个根深蒂固的行业顽疾。新生事物的出现必然会导致监管出现某些空白,也必然会经历一段野蛮生长的历史阶段,国务院下发《通知》中所言"优化网络监管技术手段"自然是一个好的办法,但从根本上来看,信息聚合平台要有自我净化和整顿的意识,大量垃圾信息堆积和同质化现象的日益严重对用户和平台本身来讲都是个值得严肃对待的大问题。

不过,辩证一点来看问题,倘若微信公众平台此次真的按照其发布的处罚规则来执行,完全杜绝缺乏原创能力的账号转载他人的原创内容,从传播角度来看,无异于阻碍信息的自由流通。所以,在尊重原创和内容创作者的前提下,现阶段允许部分有价值的内容自由传播,无论从用户还是内容创作者的角度看都不是一件坏事。当然,最大的前提是转载内容不能用于盈利。

声明: 1.旅游圈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如有侵犯你的权利,请带上有效证明联系本站客服,经我方核实后,会做出删除处理!;2.神头条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神头条",不尊重原创的行为神头条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神头条编辑修改或补充。

阅读延展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1
3